二○○六年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
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是由长江大学举办,经教育部批准并备案的普通本、专科高等院校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,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:学院全称为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,国家标准代码为13245,各省(市、区)招生填报志愿代码见当年各省(市、区)招生专刊。
第二条:学院是新体制、新模式的独立学院。
第三条:学院面向全国各省(区)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。
第四条:学院招生工作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原则。
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录取规则
第五条:学院设招生事务部作为常设机构,负责招生日常工作。
第六条: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,在录取过程中,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(市、区)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,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,也可录取其他志愿考生,不录取“不服从”、“不愿意”调剂的考生。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,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退档、不换录。
第七条:学院执行国家体检的有关规定,要求考生身体健康、无传染性疾病。
第八条:学院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20%调阅考生档案,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。
第九条: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,但由于学校受师资、设备等条件限制,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。
第三章 学费及奖助学金
第十条: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规定,分学年收取。
第十一条:学院建立了各种奖学金,勤工助学等激励和保障机制。企业在学校设有金博奖、方正科技奖学金、人寿赤子奖学金,新华奖学金;学院还设有一等奖学金、二等奖学金、三等奖学金、优秀学生干部奖、学习进步奖及其他单项奖等多项奖学金,最高可达3000元/年,奖励优秀学生。
第四章 毕业就业、升学
第十二条:学院以“一切为了学生”为办学理念,实施“大类培养、分段教学、重基础、强技能、严管理”的管理模式,尊重学生的发展志向,遵循“因材施教”的教学原则,面向社会需求,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。学生在入学后,按二级学科大类组织基础课教学,基础教学结束进行专业分流,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、就业趋势和人才市场需求在大类内选择相应专业进行专业课程学习。
第十三条:学院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。
第十四条:学生完成学业后,成绩合格,按国家规定颁发本、专科学历证书,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;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,按国家规定颁发长江大学学士学位证书。
第五章 其 他
第十五条:学院地址: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长江大学南校区 邮政编码:434020
学校网址:http://gcxy.yangtzeu.edu.cn
电子邮箱:shiwenzi666@yangtzeu.eud.cn zhangyanni20@163.com
联系电话:0716-8694296 0716-8060662 0716-8062025 传真:0716-8060289
联 系 人:石老师 张老师
第十六条: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事务部负责解释。